为进一步规范大连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完善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保障小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日前,大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印发《大连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明确了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选址、建设验收、移交使用、责任处罚等内容。
《办法》要求,居住人口规模为3000人~6000人(约1000套~2000套住宅)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6班型幼儿园;居住人口规模为6000人~9000人(约2000套~3000套住宅)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9班型幼儿园;居住人口规模为9000人~12000人(约3000套~4000套住宅)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12班型幼儿园。原则上配套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且不宜超过12班。对居住人口规模超过12000人(4000套以上住宅)的居住小区,宜规划2所相应班型幼儿园。对居住人口规模不足3000人(不足1000套住宅)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要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办法》指出,自然资源部门在城镇居住小区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规模、建设规模等规划要求;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中,规定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的产权所有人,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与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明确约定幼儿园建设和装饰装修标准、移交条件和移交方式等内容。配套幼儿园应独立占地,应设于阳光充足、接近集中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不应与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以及危害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以下为《大连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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