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市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前置到土地出让前完成,以求地下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同时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和运作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管理办法》全文共十九条,明确了五类考古调查勘探范围。一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二是地下文物埋藏区内;三是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区域内;四是在生产建设中发现文物的区域;五是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地块。
此外,针对本办法实施前,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且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或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地块,按照要求,在开工前仍要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其考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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