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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区1号路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来源:乐居买房2021-08-10 15:19:08

  日前,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公布《大连市金州区1号路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悉,《方案》明确了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标准。

  《方案》明确,征收居民住宅房屋以原房屋产权证为计户单位,采取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在金普新区辖区内选定商品房进行异地回迁,并与街道办事处结算差价。被征收人选择原地回迁的,过渡安置期限不超过36个月,过渡期内街道办事处按1000元/月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期超过36个月的,每月增加500元过渡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异地回迁的,在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街道办事处按1000元/月标准支付其三个月装修期间过渡安置费。被征收人搬迁出原房屋时街道办事处支付其搬家费1000元,回迁上楼时再支付搬家费1000元。

  产权调换补偿标准为:

  被征收房屋原为民房调换至高层楼房的,按原产权证面积的1.7倍确定回迁楼房安置面积。回迁楼房安置面积不足62平方米的,可以按回迁楼房市场均价30%的优惠价格增加到62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原为民房调换至多层楼房的,按原产权证面积的1.5倍确定回迁楼房安置面积。回迁楼房安置面积不足56平方米的,可以按回迁楼房市场均价30%的优惠价格增加到56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原为楼房调换至高层楼房的,按原产权证面积的1.5倍确定回迁楼房安置面积。回迁楼房安置面积不足62平方米的,可以按回迁楼房市场均价30%的优惠价格增加到62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原为楼房调换至多层楼房的,按原产权证面积的1.3倍确定回迁楼房安置面积。回迁楼房安置面积不足56平方米的,可以按回迁楼房市场均价30%的优惠价格增加到56平方米。

  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应安置面积基础上,可按回迁楼房市场均价70%的优惠价格增加1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当时当地的商品房市场均价乘以原产权证登记面积核定补偿额。另按实际面积每户增加15平方米,增加面积部分的补偿单价按照当时当地商品房市场均价的50%计算。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此外,街道办事处将分别支付其搬家费和一次性补助费1000元和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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