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大连讯 日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朗城房地产开发(大连)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赵士野发布了限制消费令。内容显示,该院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朗城房地产开发(大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朗城房地产开发(大连)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对朗城房地产开发(大连)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朗城房地产开发被限制高消费

  朗城房地产开发(大连)有限公司创立于2009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为161896.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大连市中山区东港区建设用地(2009)-19号地块的酒店、房地产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租赁、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