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4月14日公告,伴山润城 A、B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公布并征求意见。
方案指出,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产权住宅房屋补偿价格(含装修费)、私有产权房屋以征收时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5750元/平方米作为补偿标准。未达该评估价格的,按该价格计算。有证、照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至45平方米,增加面积部分的补偿标准为5750元/平方米。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有合法证、照)建筑面积给予回迁安置,不足45平方米的补贴至45平方米。被征收人应从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单位提供的“伴山润城”小区回迁安置房源中选择接近其应得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屋。超出或小于协议面积的,按该地段征收货币补偿价格5750元/平米补缴或返还差价。
此外,方案提及,搬家费补助标准为每户(指有合法证、照房屋)1000元。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进行现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均按20元/平方米/月/户的标准(不足900元/月/户的,按900元/月/户计算),一次性支付每户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为计户单位)。
选择产权调换自行在外过渡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20元/平方米/月/户的标准(不足900元/月/户的,按900元/月/户计算),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为计户单位,不足月的按整月计算),暂一次性发放每户3个月。实际支付至发布回迁安置通知后,在欠付的临时安置费的基础上再发放3个月结算全部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以下为《方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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