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新一批违法单位信息进行了公示,大连紫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
公告显示,大连紫金物业自2015年6月至2022年11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总计12257.96元,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于今年5月25日下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3〕04004号),但大连紫金物业逾期并未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据查,大连紫金物业成立于2006年8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唐黎山,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2317920038239,注册地址位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路2号嘉创大厦21楼201-2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专业保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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