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辽宁大连)披露,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大连长兴岛港兴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已于10月8日被处以7万余元罚款,并被要求二个月内恢复原状或补办林地手续。
据查,长兴岛港兴土地成立于2010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高松,注册资本为4亿元,注册地址位于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经营范围包含土地开发整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投资、受托资产管理等。
相关资料显示,该公司曾因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实施西中岛公共液体化工品码头及仓储项目建设用地回填工程、长兴岛生命人寿MTO场地回填工程,于2017年3月1日和3月10 日分别被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海洋与渔业局立案查处,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共处罚款超10.14亿元。次年,该案件成自然资源部向社会公布的8起违法围填海典型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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