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划款对象的通知》。据悉,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在2022年12月1日(含)之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资金将划拨至售房人(即原房屋所有权人)银行结算账户。为方便职工办理、简化环节,不改变目前存量房“先过户后贷款”流程,在受理存量房贷款时,无需售房人到场。
此外,《通知》明确了收款账户要求,即收款账户需为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现场对账户信息进行审核。因目前不支持跨行放款,收款账户需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对应的结算账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办事处为建、工、交三行的结算账户,长海办事处为建行结算账户,其他县区办事处为建、工两行的结算账户)。
楼盘点评
写评论